泉州鲤城法官助力讨回百年古厝门窗 原告赠送锦旗表感谢
位于泉州市鲤城区金鱼巷42、44号的古大厝,系清光绪十七年举人潘翔墀的住宅,亦是民国时期泉州日报总编辑潘曜人的出生地和居住地,现为泉州古城安溪馆。
古大厝为“两进五开间”带护厝的古民居大厝,其中有不少装饰精美的门窗构件。但是,由于古厝已历经百年风雨,保护状况不容乐观,甚至面临着倒塌损毁的风险。
2021年6月,潘翔墀后人与泉州古城发展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古城公司)签订《合作协议》,约定通过以修代租的方式,将古厝交由古城公司进行修缮和维护。合同签订后,古城公司邀请某设计公司对古厝进行勘察并提出设计方案,由某建筑公司根据设计方案承接具体的施工工作。修缮期间,潘氏后人多次到场查看,对古厝修缮情况表示满意。
然而,2024年4月,作为产权人之一的潘女士意外发现,古厝有一批精美的清代顶厅木晋屏花格门窗木雕构件竟不翼而飞。
对此,潘女士心急如焚:“这套门窗是樟木材质,一百多年来都保存完好,雕刻工艺也十分精湛,按照合同约定就只是清除污渍、最大化保留原样,怎么反而丢失了呢?”
几位产权人立即向古城公司、某建筑公司、安溪馆负责人反映了上述情况。经多方核实,原来是某建筑公司施工班组擅自扣留了门窗构件。
了解到该情况后,古城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函请某建筑公司督促施工班组归还门窗构件,期间,管理人多方沟通,但始终未果。
2024年8月27日,产权人将古城公司、某建筑公司诉至鲤城法院。由于可能涉及文物,案件流转至海丝史迹保护巡回法庭。郭昕婕法官在立案审查阶段发现,案涉古厝已传承多代,产权人较多,且有部分产权人身在海外,授权方面存在部分瑕疵。
对此,潘女士表示:“祖宅的共有人虽多,可愿意付出时间和精力管理的却不多。我不忍心让这批门窗就这么不明不白没有了,这样无法向潘家的先人交代。这几个月我为了这批门窗付出了很多努力,希望法院能够帮助我们!”原来,潘女士是家族里的热心人,为了追回门窗,她自学相关法律知识,还花费不少时间收集整理证据。
对潘女士的话,郭昕婕法官深有体会:“从事海丝法庭工作以来,我看到许多精美的古建筑保护不善,主要原因是产权人众多,一旦涉及修缮和管理,面对繁琐的手续和高额的费用,许多人就望而却步。在司法实践中,甚至不乏有古建石构件、木构件和彩绘瓷砖被盗的案件出现。相比之下,潘女士付出的努力着实令我敬佩。”
考虑到调解更有利于案涉纠纷的解决,郭昕婕法官联系了古城公司、某建筑公司相关项目负责人,详细了解案件情况。
古城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接到通知后,很快到法庭说明情况:古城公司在接到反映后,一直积极沟通协调,无奈施工班组始终以纠纷为由拒不偿还。而案涉门窗由于未进行鉴定,无法确定材质、年代和财产价值,使得协商工作更难以开展。他表示,古城公司会全力配合法院调解。
在综合考虑案情后,郭昕婕法官联络了某施工班组所挂靠的建筑公司,阐明扣留他人财物的法律后果。在悉心劝导下,某施工班组于次日联络古城公司,表示愿意归还案涉门窗。之后,经法院积极推动,2024年9月21日,古城公司正式与潘女士等产权人办理了案涉门窗移交手续。至此,案涉门窗完好地回到了产权人手中。